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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通知  
承接工程范围(企业资质)


 

 

1、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

(1)高度200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及以下供水工程;10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3、 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

(1)可承担跨度24米及以下、总重量6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   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

(2)边长24米及以下、总重量12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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