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努力减少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的污染,切实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我局根据江宁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做好各重要场所应急处置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建设发展实际,现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具体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高度设置稳固整齐的封闭围挡。围挡不得有破损,不得设置高度不够或材质不符合规定的围挡,不得在围挡外施工,不准无围挡施工。
2.脚手架上的安全立网必须跟上主体进度。不准使用老旧、破损安全网,发现破损安全网必须立即更换。拆除安全网时,必须进行提前洒水清洗,防止灰尘飘散。
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能承载通行车辆最大荷载量,经常洒水降尘,确保路面整洁。路面上不得有积水泥浆或浮土,遭车辆破坏或塌陷路面应及时修补。
4.车辆出口处必须设置8米×6米冲洗平台。冲洗设备必须性能良好,不准任何车辆未经冲洗或带泥沙、尘土驶出施工现场污染路面。
5.施工现场所有裸露土方、土壤或散体沙石材料必须使用密目网覆盖严实。不准只作局部覆盖或周边遮挡。施工现场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一律库存,不得露天摆放。
6.楼层建筑垃圾清理时必须采用封闭或洒水后吊运。不准凌空抛掷、抛撒;场内拆除工程、装卸物料必须进行遮盖、封闭或洒水处理,确保无尘土散落方可运出场外。
7.所有桩基工程、基础阶段工程项目必须及时清理污水、泥浆。不准将施工现场泥浆流入公共场所或围挡外路面。
8、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必须做到“四有两不”(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轮车身不带泥、后挡板不超高)。不准运输手续不全、装运不密闭、车况不佳、车容不洁等驶出工地。
9.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扬沙天气预报,一律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及拆除作业。
二、处理措施
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或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工程项目,对项目所在公司主要领导约谈问责,对施工项目部一律停工整改,对相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一律给予暂停工程招标投标处理,并通过网络对外通报。同时,环保部门将根据《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此次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结合各自实际立即展开部署,迅速组织对所属项目部扬尘专项检查。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组织文明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纠正扬尘污染防控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要坚决把扬尘污染防控和文明施工工作落实到施工现场,共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文明施工。
2.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把本通知立即转发至所属项目部,并指派公司领导对所属工程项目采取逐个检查把关,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督促整改,各项目部要留存相关企业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记录。
3.定人定责,科学安排。各单位要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定人定责,合理安排整改工作落实,严禁消极推诿、行动迟缓、拒不整改等问题的发生。我局将于即日起展开相关督查、巡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