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对建设工程在青奥会举办期间提出的“执行命令高于平时、执法水平高于平时、处罚标准高于平时”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青奥会举办期间建设工程临时管控的通知》(江宁建字<2014>77号)文件要求,确保执行命令指示和文件要求的权威性,确保全区建设工程能按规定时限停下来,现就建设工程临时管控期间各责任主体单位不执行停工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明确如下:
一、凡被我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首次未停工的,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分别处以5万元的经济处罚;两次未停工的,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分别处以10万元的经济处罚,并暂停在我区承接新的施工和监理业务资格,暂停时间6个月;三次及以上未停工的,暂停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我区承接新的施工和监理业务资格,暂停时间12个月。
二、凡被新闻媒体记者暴光或上级机关巡查(督查)发现,首次未停工的,暂停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我区承接新的施工和监理业务资格,暂停时间6个月;两次及以上未停工的,暂停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我区承接新的施工和监理业务资格,暂停时间12个月。
三、建设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识大体和顾大局的高度,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自觉做到和督促施工单位执行临时管控规定,不得借合同工期为由,违规要求施工单位强行施工。凡被我局工作人员检查、新闻媒体记者暴光或上级机关巡查(督查)发现,首次未停工的,将对建设单位法人进行约谈问责;两次及以上未停工的,将采用局内部联动方式,停止办理建设单位的建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