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确保国家公祭日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展示南京良好的的城市形象,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的通知》(江宁政发<2014>323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国家公祭日期间对全区建设工程开展临时管控,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明确如下:
一、管控时段
2014年11月17日至12月17日,共31天。
(一)第一阶段:11月17日至12月5日。强化日常监督,实施严格管控措施。在此期间,若预测未来24小时PM2.5分指数超过200,且有持续趋势,按第二阶段加强管控措施实施。
(二)第二阶段:12月6日至12月17日。全面实施加强管控措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管控区域
江宁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地。
三、管控措施
(一)在第一阶段,落实严控措施,各类工地加强扬尘全过程控制,对措施不落实或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治;自12月1日起,除地铁工程等市政重点工程外,全区范围内的桩基、土石方工程、渣土运输和拆除等易扬尘作业停止施工;对停工土地裸露土方及易扬尘物料实行全覆盖。
(二)在第二阶段,除地铁3号线、地铁(隧道)盾构施工(不含渣土运输)等市政重点工程外,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地全部停止施工;对停工土地裸露土方及易扬尘物料实行全覆盖。
四、相关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所有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临时管控措施要求抓好落实。
(二)在临时管控期间,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在必须按要求进行停工。项目停工前,各企业和项目应制定符合本单位临时管理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员,落实任务分工,合理安排好停工期间的人员管理。
(三)临时管控结束后,各施工项目部应按照施工项目部自查、施工企业复查和项目总监审查的复工程序,抓好临时管控结束后的复工工作,对不达标准的施工项目部一律不得复工。各项目部复工后,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不得盲目抢赶工期,防止因盲目抢赶工期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国家公祭日期间,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 的方式,加大对各建设施工项目部执行临时管控措施的巡查频率,凡发现在此期间违法施工或者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的,我局将依法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江宁建工局